因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这个“五一”假期,劳动者可获得的加班费最低数额也将有所增加。昨日,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加班时,要注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放假安排,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按照相关标准,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5月2日和5月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有个新变化,因为从4月1日起,全省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450元。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应该获得相当于7天日工资的加班费。以我市市区为例,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费最低为1450÷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7=466元,比调整前多50元。
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就近到太原市11家“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或拔打 3034598寻求帮助,搞清楚自己该维什么权,对劳动者困难群体由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提供“一裁两审程序”的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劳动者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资条、工友证言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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