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市公布十起侵害消费权益典型案例)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王海涛) 7月13日,记者在沈阳市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1件,调解成功4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同时,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十起侵害消费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包期内推脱责任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消费者徐先生2014年12月在沈阳某商场消费4万多元购买某进口品牌电磁炉,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经营者以人为损坏为由要求消费者承担2万多元的维修费用,否则拒绝维修,消费者多次同商场、售后服务协商未果,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调查,经营者不能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的电磁炉故障。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已坏的电路板,并延长三包期限。
案例二:商品质量问题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消费者张女士于在铁西一家超市购买一对价值2500元的钻石耳环。戴上不久便感觉耳部不适,拿下后发现耳环钩松动,耳部被弄破引起发炎,张女士与商家理论无果,投诉到铁西区消费者协会。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同价格的商品。
案例三:经营场所未尽安保义务侵害权益纠纷案
消费者蔡女士在沈阳某家具卖场某品牌专门店内购物之后,在出店门时撞到玻璃门上,导致右眼下方碰伤,消费者马上到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右眼下方2.0cm不规则创口,治疗结果为伤口缝合5针,消费者找到商家协商未果投诉到浑南区消费者协会。
经消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用等共计一万元。
案例四:免费体验优惠办卡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李女士到消协投诉,称其6月17日,在北站一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一身穿养生会馆字样衣服的年轻人到她身边向其介绍该养生会馆正在开展老年人的免费体检活动。在他劝说下,李女士随其进入该养生会馆。在体验过程中,技师一边在李女士前额抹膏状物体,一边劝说李女士接受了两项有偿保健项目。进而又以今天有优惠活动为由,劝说李女士办理老年保健服务,起初李女士表示没钱办,但过段时间李女士无意识的答应了,并在一张表格上签字,之后该养生会馆工作人员随李女士回家用POS机划取了1.68万元。大约2小时后,李女士感觉不妥,次日要求退款,但该养生会馆以签约且商品已开打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消协提示:一些养生保健美容机构经常以免费优惠为由头,诱导一些老年人或年轻学生等参加一对一的免费体验活动,期间诱导消费者接受高额消费。消费者由于缺少相关有利证据,常使消费权益受损。消费者应慎重接受相关免费体验活动。
案例五:餐饮服务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纠纷案
消费者周先生在浑南某酒店订餐后,接到酒店的反馈短信中含有对消费者侮辱性称呼,周先生与经营者协商维权未果,向市消协投诉。市消协经过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书面道歉,并按照消费者要求给予精神侵害赔偿。
案例六:定制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消费者金女士在某木门专卖店定制5套实木复合门,木门送到家后发现有凹痕,多次和商家、厂家协商未果,投诉到沈阳市消费者协会。
经消协调解,厂家同意补偿金女士1000元,并对出现问题的木门进行维修。
案例七:4S店未按承诺提供车辆合格证侵害消费权益案
消费者段先生在某汽车4S店支付全款148800元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4S店书面承诺2016年2月29日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但直到2016年3月2日也未能向消费者交付合格证,消费者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调解,4S店负责人认识到未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终向消费者诚挚道歉,并将合格证返还给消费者。
案例八:商品退货退款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消费者刘女士在某黄金珠宝城通过银行卡支付方式购买了4800元的玉坠饰品一件,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在和商家协商退款时,双方因为退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返还到消费者银行卡里出现纠纷,并且消费者认为商家承诺的退款日期太长,不能先将商品交给商家,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消协调解,双方就退货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九:商品房质量安全隐患侵害消费权益纠纷案
2016年4月11日,消费者徐先生到苏家屯消协投诉,称其于2014年12月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在2015年底装修时,发现大厅顶棚中间下塌4厘米,顶棚存在多条放射性裂缝等问题,多次同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请求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
经消协调解,并函询相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最终开发商与建筑商共同将此房回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