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开办零售药店对技术人员要求较低,只要具有执业药师、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是取得从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的人员即可。现在,在我市范围内开办药店,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具备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驻店药师资格条件。
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提高开办条件,提升药学技术人员档次和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市民用药安全有效。(记者 黄韵)